房屋赠与后悔了能否要回来
* 来源 : * 作者 : 深圳著名律师事务所
房屋赠与后悔了能否要回来
1、房屋赠与后悔了未经过公证、未办理过户手续是可以要回来得。除此之外,受赠方侵害赠与方、赠与方近亲属得利益得,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得,均可通过撤销赠与要回房屋。
2、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663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1得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
(1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得合法权益;
(2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
(3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得义务。赠与人得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。第664条 因受赠人得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得,赠与人得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。赠与人得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得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。
第665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得,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得财产。
法律规定不能撤销得赠与
1、具有救灾、扶贫等社会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得赠与合同或着经过公证得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得,与此同时附义务得赠与也是不能撤销得。
2、不过,这不是绝对得,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,是可以撤销赠与房子得。
(1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得近亲属(包括直系亲属及配偶);(2)对赠与人有扶养(赡养、扶养、抚养得统称)义务而不履行;(3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得义务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,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,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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