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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唠唠调取监控录像法律规定——深圳著名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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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唠唠调取监控录像法律规定——深圳著名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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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、调取监控录像法律规定1、相关部门及个人因工作需要须查看监控录像资料,应经部门领导同意,并填写“调看监控录像审批表”,方能到监控室进行查看;查看录像须讲明原因,说明要查看的时间、地点及相关内容,由监控室操作人员进行查看后,将结果反馈给查看者;凡查看的录像资料,监控室工作人员都应把查看的具体时间和情况进行记录,以备以后查阅。2、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2十2条,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、录像等视听资料的,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。提供原始载体有困难的,可以提供复印件。提供复印件的,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过程。2、监控录像在应用中的注意事项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,来源是否合法;是否为原件,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;是复制件的,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、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,制作人、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;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、有关规定的情形;是否写明制作人、持有人的身份,制作的时间、地点、条件和方法;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,有无剪辑、增加、删改等情形;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。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,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,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。